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全文如下↓↓
党的十九大以来,河北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农村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也要看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难点在“三农”,重点在“三农”,关键也在“三农”。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三农”领域有不少必须完成的硬任务,要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巩固发展农业农村持续向好形势。
做好今明两年“三农”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工作必须完成的硬任务,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大力调整农业结构,加快优化农村生产力布局,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确保顺利完成到2020年承诺的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目标任务。
一、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一)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坚持现有目标不动摇,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确保焦点不散、靶心不变,聚力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确保2019年完成32.75万贫困人口脱贫、1448个贫困村出列、13个贫困县摘帽任务,实现所有贫困县、贫困村脱贫退出,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2020年上半年集中扫尾,实现6.9万兜底贫困人口脱贫,下半年巩固提升,不折不扣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坚持现行标准不动摇,全面排查影响“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好贫困群众就业、教育、医疗、危房改造等切身利益问题,既不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盲目拔高标准、吊高胃口,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坚持主攻深度贫困地区不动摇,脱贫攻坚资金投入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继续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特色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金融扶贫、社会帮扶、干部人才等政策措施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二)提升脱贫攻坚质量水平 实施产业扶贫“十百千”示范工程,着力提高产业扶贫项目收益率和带动力。实施劳务对接扶贫行动,加大精准培训和帮扶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全部纳入就业扶贫政策扶持范围。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产业扶贫技术服务体系,实行县派专家服务团、乡镇建科技服务站、村派科技特派员制度,开展技术咨询、农技培训等科技帮扶。加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统筹衔接,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坚持“两区”同建,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措施,确保搬迁一户稳定脱贫一户,2019年全面完成13.59万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虚报冒领、贪占挪用和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坚决纠正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 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后,相关扶贫政策保持稳定,减少和防止贫困人口返贫。对非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实施贫困预警监测并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对非持续稳定脱贫户加大扶持保障力度,建立促进贫困群众稳定脱贫和防范返贫的长效机制。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尚未摘帽的贫困县要把打好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保持工作重心不偏移;已经摘帽的县要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发展成果,接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总结脱贫攻坚的实践创造和伟大精神,将针对绝对贫困的脱贫攻坚举措逐步调整为针对相对贫困的日常性帮扶措施,并纳入乡村振兴架构下统筹安排。及早谋划脱贫攻坚目标任务2020年完成后的战略思路。
二、大力发展乡村产业
(一)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45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300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确保粮食产量保持在670亿斤以上。加强资金整合,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每年新建280万亩高标准农田,到2020年达到4100万亩。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因地制宜兴建“五小水利”工程,加快23条(段)河道治理、58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6处大型灌渠续建配套。
(二)做大做强特色产业 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围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和2022年北京冬奥会筹办,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和特色高效农业,加快建设京津冀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基地。落实“一减四增”要求,按照大产业抓小品种、新产业抓大基地、老产业抓新提升、强产业抓固根基的思路,优化布局、突出特色、连片开发、规模发展,2019年调减非优势区高耗低效粮食作物200万亩。扩大优势蔬菜、优质果品、道地中药材、特色食用菌、高油酸花生、高油高蛋白大豆、花卉苗木、饲草饲料等种植面积,重点打造27条特色产业带、100个特色农产品优势区、100个省级现代精品园区。省级对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先进县、现代农业精品园区、特色优势农产品予以奖补。
(三)大力实施奶业振兴行动 对标世界一流,加快建设奶业振兴示范省,到2020年全省生鲜乳产量增加50万吨,达到450万吨。大力发展乳品加工业,每年安排工业转型升级资金80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8000万元支持扩大婴幼儿乳粉和巴氏乳产能,2019年新增婴幼儿配方乳粉产量6万吨,推进4条巴氏乳生产线扩建投产。加快建设优质奶源基地,建设1个高标准现代奶业产业园区,建设150个智能奶牛场,每年安排优质奶源基地建设资金1.2亿元。积极发展现代草业,在唐山、保定和20个奶业大县成规模推动粮改饲,在张家口、沧州连片打造优质饲草饲料专用基地,2019年全省新增全株青贮玉米及苜蓿、燕麦等优质饲草20万亩,达到220万亩。
(四)着力发展科技农业 规划建设雄安新区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建设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重点建设50个京津冀农业协同创新平台。实施重大农业科技研发专项,加强农业科技基础前沿、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围绕生物产业、物联网、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技术服务产业,每年培育100家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研发应用,2019年重点培育壮大30个创新型农业企业,每个企业省级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发展现代种业,重点研发节水小麦、饲用玉米、特色蔬菜、马铃薯、杂粮杂豆等特色优势农作物品种,支持优势种子企业兼并重组,打造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集团。促进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扩大农业物联网示范应用,推动智慧农业发展。发挥省级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作用,推广太行山农业创新驿站做法,推进农科教、产学研结合,解决农业科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建立健全农业科研成果产权制度,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完善人才评价交流保障机制,落实兼职兼薪、成果权益分配政策。加强省级农业气象中心建设,提高气象为农服务能力。
(五)大力发展质量农业 对照国际先进标准,加快制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园区、规模农业经营主体率先实现标准化生产,2019年全省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提高7个百分点,达到64%。加强供京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冬奥农产品供应备选基地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力度,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园区产品率先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推行合格证加施二维码电子出证方式,2020年全部实现可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展会、省级龙头企业评定等重大创建认定工作挂钩。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精品园区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面落实自检制度,实施全覆盖抽检,全省农产品质量检测整体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加快推进并支持农业“走出去”,深化“一带一路”农业合作,加强出口农产品基地建设,到2020年建设200个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国际标准农产品示范区(基地),取得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规范认证的农产品企业(产品)达到300个。
(六)加快发展品牌农业 完善农业品牌准入标准及品牌审核、评价和授权办法,实行品牌准入和品牌目录动态管理。依托现代农业园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每县优选1—2个主导产业开展标准化建设、质量认证和形象设计,进行全产业链开发,2019年全省重点培育20个区域公用品牌,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品牌。实施企业品牌、产品品牌价值提升工程,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到2020年农业领军品牌达到100个以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冀在心田”农产品品牌宣传、展示和推介活动,组织参加中国国际农交会、中国(廊坊)农交会等全国性大型展会,继续举办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产销对接大会和河北品牌农产品万里行活动,创办奶业(奶农)发展大会、休闲渔业发展大会,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提高冀产农产品知名度、美誉度。
(七)积极发展绿色农业 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使用量继续保持负增长。整市整县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支持气、电、肥一体化利用项目发展,2019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0.6个百分点,达到7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利用比重大幅提升,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水平。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推广“规模养殖、标准饲养、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冷鲜上市”模式,加快构建餐厨剩余物收集、储运、处理体系。推进渔业提质增效,压减捕捞总量,发展海洋牧场,提高特色渔业、休闲渔业、外向型渔业比重。抓好承德、衡水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创建一批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
(八)强力推动产业化经营 开展农业大招商,建立完善项目库和省现代农业招商平台,组建金融、科技、政务等服务团队,瞄准世界500强企业、知名央企、京津外迁企业,重点引进一批发展前景好、产业集聚力强、带动能力大的农业重大项目。对引进年实际投资额达到5亿元、1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省农业产业化资金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奖补。实施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产值倍增计划,对省重点龙头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年投资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省农业产业化资金给予300万元奖补。鼓励引导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对接、与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联合,每年支持50个省级示范联合体规范发展。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农产品主产区转移集中,支持主产区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和主食加工园区,支持发展适合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经营的农产品初加工,建成一批农产品加工专业村镇和加工强县,尽可能把产业链留在县域。2020年全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0%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林牧渔业产值比达到2.1∶1。
(九)培育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 推动重要农产品集散地、特色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智慧升级,鼓励企业在县乡和具备条件的村建立物流配送网点。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加快构建环京津鲜活农产品1小时物流圈。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与大型电商集团开展战略合作,支持在电商平台建设特产馆,促进冀产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充分发挥乡村资源和生态优势,发展适应城乡居民需求的休闲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健康养生、养老服务等乡村新型服务业。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推介一批美丽休闲乡村精品线路和特色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加快构建环京津市民休闲度假圈。创新发展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乡村手工业,大力挖掘农村能工巧匠,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完善乡村创新创业支持服务体系,鼓励市县设立乡村就业创业引导基金,支持外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城市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新创业。
三、扎实推进乡村建设
(一)优化乡村空间布局 把加强规划管理作为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按照“五级两规一导则”要求,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到2019年底实现乡村规划编制和管理全覆盖。以县为单位抓紧编制或修编镇村体系规划,明确村庄分类、科学有序建设。中心村要联合周边村庄建设新型社区,向特色小镇方向发展;保留村要提升基础设施档次,完善服务功能,建设宜居宜业美丽村庄;撤并村要框死村界,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有序引导人口向中心镇、中心村集中。编制实用性强的村庄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建房许可管理,突出地域特色、乡土风貌、民族风情,避免千村一面,防止村庄风貌城市化、村庄建筑布局兵营化、村庄建筑式样西洋化、村庄开发建设过度商业化。
(二)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全面推开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确保到2020年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以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为重点,合理配置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整县推进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体系建设,2019年建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9座,2020年建成42座,基本实现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大力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攻坚年活动,积极实施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同步开展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2019年完成改厕200万座,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坚持集中处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9年新增完成4000个村庄、累计实现9000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完成1.5万个村庄生活污水管控。广泛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确保2019年9月底前取得全面成效。加快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大力推进村庄绿化,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省市县三级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级资金向全域完成县和财政困难县、基础条件差的贫困县倾斜。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中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农村建设管理方式,引导支持村集体和农民自主组织实施或参与直接受益的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范和缩小招投标适用范围,简化审批程序,为农民参与建设和运营管理创造条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与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当地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注重实效,防止做表面文章。
(三)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全面推广结构节水、工程节水、农艺节水和机制节水,大幅减少农业地下水开采量。2019年实施季节性休耕200万亩、旱作雨养10万亩,推广小麦节水品种及配套技术536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33万亩,全年实现农业节水7.6亿立方米。围绕建设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在坝上地区减少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开展轮作休耕、水改旱。加大引水调水力度,推进农业农村地下水源置换。加快建立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落实农业水权交易实施细则,引导农民开展水权额度内节余水量交易。
(四)梯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完成全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地方,要选择地域相连、产业相似、特色相近、民俗相同的村庄,依托旅游景区、产业园区、文化古村落等资源,若干村组团提档升级,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精品片区。以县为主体选择有条件的区域,按照全域国土整治的理念,统筹规划、连片打造、“三区”同建、“四村”联创、多类推进,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区。雄安新区分类打造特色小镇,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每市选定1—2个示范区进行集中支持、重点打造,省级遴选确定13个示范区予以重点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项目资金向示范区倾斜。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实行省市县领导分包制度。每年从示范区中优选确定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场观摩会议承办地,结合庆祝中国农民丰收节展示成果、庆祝丰收。
(五)扎实推进“空心村”治理 对空置率50%以上和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的村庄,加快实施易地新建,重点向县城周边和中心乡镇集聚;对空置率较高、距离县城和中心镇较远村庄,统筹推进“三区”同建,积极开展联村并建;对空置率较低的村庄,组织开展拆旧建新、农宅置换、土地复垦,做好就地整治。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积极引导资金实力雄厚、市场信誉良好的战略合作者实施“空心村”治理项目,可用城乡建设土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转让收益偿还其前期投资,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空心村”治理任务。
(六)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到2020年实现所有建制村至少有1条安全可靠、顺畅通行农村客车的硬化路,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到2020年全省行政村基本实现光纤宽带全覆盖。大力实施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因地制宜推广“气代煤”“电代煤”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全省农村清洁取暖率达到85%。健全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建管长效机制,明确各方管护责任,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管护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七)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 推动建立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投入机制,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农村中小学、职业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有条件的村建设文化广场、体育健身设施,到2020年行政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覆盖率达到70%。提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水平,推进一体化管理,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强化全科医生培养,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整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优抚安置制度。健全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以乡(镇)为中心建立具有综合服务功能、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机构,推进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型养老服务发展,支持发展农村康养产业,支持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
(八)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加快实施国土绿化三年行动,抓好京津风沙源治理、太行山绿化等林业建设工程,2019年完成营造林770万亩,2020年完成68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6%。实施草原生态修复工程,到2020年张承地区完成退化草地治理30万亩以上,全省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73%。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到2020年完成2002处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迹地综合治理。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严格乡村河湖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理,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实施重点流域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大力开展农村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到2020年初步形成水清岸绿的生态廊道。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在沿河、沿路、沿城和村旁、镇旁等区域开展植树造林,搞好街道、庭院、隙地绿化,建设一批森林乡村。
四、深入推进农村改革
(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充分利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积极引导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农宅合作社等方式盘活宅基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养老等产业。允许在县域内开展全域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创业。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和集体建设用地储备机制。巩固“大棚房”问题整治成果,严格农业设施用地管理,满足农村三产融合合理用地需求。
(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019年内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指导国家级和省级试点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积极争取整省试点。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引导农民以土地、林地、草原、农宅等资源资产入股开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积极探索制定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办法。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指导省市县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立健全内部制度,规范交易行为、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引导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水权、集体经营性资产等各类农村产权入市流转交易。
(三)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2019年新增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00家,2020年达到1000家。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按照“清、查、联、提、创”要求,结合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打造一批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整县推进试点县。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大力推进农垦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以设区市为单位组建农垦集团公司,加快农垦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四)创新农村金融服务 持续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发展,研究制定担保机构业务考核办法。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普惠性涉农贷款增速总体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推动农业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逐步回归本源,为本地“三农”服务。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主体和骨干作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按照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积极发展各类特色农业保险,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等保险业务,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基层农村信用社“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
(五)鼓励引导工商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措施,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制定出台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意见,明确项目投资正面清单,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补助、税费减免、设施用地等扶持政策。
五、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一)探索创新治理方式 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群众参与治理主体作用。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推进村级事务公开,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开展“法治新农村”创建活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指导农村普遍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发挥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教化约束作用。
(二)推动治理重心下移 以解决群众办事难为切入点,健全县乡村三级社会综合服务平台。统筹乡镇站所改革,强化农技、农经、动物防疫等为农服务体系建设,确保乡镇有队伍、有资源为农服务。按照“有利于村级组织建设、有利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将适合村级组织代办或承接的工作事项交由村级组织,并保障必要工作条件,规范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防止随意增加村级组织工作负担。按照有固定场所、有统一服务标志、有公示服务信息、有便民设施、有规范管理制度、有完善配套服务的标准,加强农村综合服务站建设,全面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实现“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解决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2019年全省所有行政村全部建立规范的农村综合服务站,实现服务群众常态化、长效化。
(三)加强乡村文化建设 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燕赵文化、西柏坡精神、赶考精神,加强农民群众思想教育。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抓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实施婚丧嫁娶革新行动,引导鼓励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采取约束性强的措施,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持续深化文明村镇创建,评选推出一批“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等,2020年全省5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县级及以上文明村标准,70%以上乡镇达到县级及以上文明乡镇标准。实施乡村特色文化产业提升工程,加大对反映乡村振兴新成就新风尚的艺术作品扶持力度,支持推出乡村创意文化新产品,培育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
(四)开展平安乡村创建 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坚决防止“村霸”等黑恶势力对基层政权的侵蚀。加强和改进农村宗教事务管理,坚决反对封建迷信。严厉打击敌对势力、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向农村地区的渗透。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乡村社会治安体系建设,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在行政村推动落实有一个健全的治保会组织、配备一名辅警、建立一支巡逻队伍、建成一套监控系统“四个一工程”。加强乡村交通、消防、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地质灾害、重大气象灾害等公共安全事件易发领域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专职调解员,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提高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六、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一)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优化提升行动 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抓好“万人示范培训”,把村党组织书记纳入党员干部培训整体规划,依托省内外19家农村干部培训基地,省级每年直接培训1万名农村党组织书记,实现届内省级培训全覆盖,同步加强市级重点培训、县乡兜底培训。推行村党组织书记星级管理制度,重点围绕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制度落实、工作业绩、群众评价等指标进行评星定级,将评定结果作为绩效工资、表扬奖励的重要依据。建立第一书记派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空壳村派出第一书记,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拓展。
(二)加强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实施党支部质量提升工程,强化政治功能、着力提升组织力,把农村党支部打造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落实村党组织5年任期规定,村“两委”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健全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完善以党组织为领导的党支部、村代会、村委会、村监会村级组织架构。发挥农村社会组织在服务群众、树立新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村级事务运行机制,全面推行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不断推进村级治理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村级组织运转保障 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全面落实村干部报酬待遇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建立正常增长机制,提高服务群众能力。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的重要举措,加大政策扶持和统筹推进力度,积极探索新型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到2019年底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占比达到80%,年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的村占比达到40%;到2020年底,基本消灭集体经济收入空白村,年集体经济收入超过5万元的村达到60%以上,培育发展一批集体经济强村。对发展集体经济实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可由县乡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
七、加强党对“三农”工作领导
(一)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 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的实施细则,2019年省委制定出台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意见,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梳理农村改革发展必须完成的硬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强化工作举措,确保2020年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各级党委农办和农业农村工作部门要由党委副书记分管,履行牵头抓总职能,加强“三农”工作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担当、主动配合、积极作为,履行好部门职责。各市党委、政府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
(二)牢固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政策导向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落实“四个优先”的要求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同政绩考核联系到一起,层层落实责任。干部配备优先考虑,把优秀干部充实到“三农”战线,把精锐力量充实到基层一线,注重选拔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充实到各级党政班子。要素配置优先满足,分别研究出台资金、土地、人才等具体支持政策,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各级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县域新增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省级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分阶段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的有关政策。加强平台建设,积极推动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使用,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公共服务优先安排,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实现从形式上的普惠向实质上的公平转变。
(三)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 建立“三农”工作干部队伍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机制,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拓宽“三农”干部来源渠道,扩大从大学生村官、村“两委”干部、退伍军人等群体中招录选用基层乡镇公务员比例。整合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严把入口关,全面提升农业执法人员能力素质,着力培养既懂农业农村又熟悉法律的“通专结合”“一专多能”农业专业执法人才。把乡村人才纳入各级人才培养计划予以重点支持。建立县域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和乡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制度,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市县党委、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及农业农村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集中培训,有效提升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素质能力。
(四)强化督导考核力度 市县要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梳理短板弱项、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进度要求、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期各项任务质量效果。继续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纳入省重点工作大督查范围,强化对各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的日常督导。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市县和省有关部门开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将年度考核结果与干部培养、考察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紧密衔接,考核结果优秀的全省通报表扬,连续考核结果居于后位的,由省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约谈。